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款,其中契税和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税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综合地价款、优更成等税项根据房产购买的年限、是否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不同情况而产生不同的税收标准。
1)契税
征收方式为:对于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的个人,契税为区域指导价的1%;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个人缴纳区域指导价的1.5%的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或第二套住宅的个人应缴纳区域指导价的3%的契税。
2)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式为:持有房产满5年的家庭出售房产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的1%(或1.5%、3%)。在我市,个人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宅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少有住宅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
征收方式为:持有房产满2年且为住宅的房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满2年的住宅房产以及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非住宅性质房产则需要缴纳5.6%的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
征收方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为计税价格的核定征收率。在我市,商铺、写字楼、酒店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应由纳税人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个人销售住房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指针对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取的税费。
征收方式为:购房者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即计税价格的0.05%。印花税采用纳税人自行缴纳的方式。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时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需买方缴纳0.05%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