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称温州的一些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需要支付数十万元的续期费用。这一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和关注,并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的吐槽和质疑。许多人都在问,如果他们自己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是否也需要像温州那样付出巨额费用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在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但是,如何进行自动续期,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等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执行细则。因此,媒体报道的温州需支付数十万元才能续期是一个错误的说法。
就上海市的情况而言,绝大部分商品住宅都是在90年代末期开始建造的,即使是最老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也只使用了大约30年,远离70年到期的期限。像温州这种20年产权到期的情况只是少数极端案例而已。只要相关部门能够提前规划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就可以保障每个公民的利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房产买家来说,在购房过程中不必太过关注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房子到期这种说法是不存在的。土地则是国家所有的(或者是中国人民共有的),房屋产权人只有使用权,这是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我们应该相信政府在出台实施细则时将优先考虑社会实际情况和公众利益,不会轻易收取巨额费用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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