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发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针对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未售出的商业和办公项目,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调整其使用功能,以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的问题。新政策允许开发企业在已供应但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以及在建商品住房项目上调整套型结构。但是,对于已经建成的商业和办公项目是否可以调整使用功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此外,新政策还要求满足两个条件:必须是市场滞销产品(即已获取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并且必须具备水暖电、消防安全等条件,才能改为住宅。
新政策还规定,对于建在商业用地上的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以及原规划用途为商业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可以调整为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同等政策。根据规定,商业用地上建设的酒店式公寓,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能超过30%,因此不能享受住宅同等政策。此次调整后,这些项目将划入自住型公寓范畴,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总的来说,沈阳市的新房地产政策通过调整使用功能和调整项目类型,为商业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有望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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