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年产权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较高,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当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归国有,但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这就是70年产权。如果业主想要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需要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产权到期后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管理部门应当批准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土地使用者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业主的房产所有权便能得以延续。但如果房产变成危房,就会强制拆除。
2.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因此,房屋所有权也将自然消失。
3.如果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家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地上房产,国家会根据收回时房屋的残余价值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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