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先期违约作为根本违约
如果债务人在先期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那么债权人可以将此作为根本违约,不必等到履行期到来即可解除合同。
即使债务人没有明确拒绝履行,但因其信用状况恶化而无法履行合同,此时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
如果合同规定了明确的履行期,且履行期在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迟延履行通常被视为根本违约。
对于并未重点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只要迟延方没有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内履行合同,即可将此作为根本违约,使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构成根本违约
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通常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由于不完全履行义务或未实现的附随义务,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通过赔偿损失来解决。
如果不履行附随义务造成了人身或其他财产上的扩大损害,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争。此时,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一个问题。检验标准仍然在于,是否导致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不能简单地概括。如果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或信任关系受到威胁,应视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视为根本违约。
4、履行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观点,履行无法实现分为原始无法实现和后续无法实现,可能会发生合同无效或未能履行债务责任的区别。在当事人有可归责性的情况下,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应承担无法履行的责任。由于无法履行已经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此种违约行为无疑应视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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