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快递企业雇佣了许多外地员工,这些员工需要在广州租房子生活和工作。因此,该企业租用了一些私人住宅作为员工住宿。根据法律规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如果税额不足一元,需要贴花一元。那么该快递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在住宿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果用于生活居住,暂免缴纳印花税;用于生产经营的则需缴纳印花税。
另外,《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27号)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单位、个人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果用于生活居住,则暂免缴纳印花税;而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既有生活居住又有生产经营的则都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如果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于住宿,那么双方都可以暂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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