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了开发商延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解除期限,购房者经催告后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行使解除权。如果未被催告,则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解除权消失。
如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贷款未获批准或双方对付款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后,开发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并终止合同。如果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可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根据违约损失进行计算,但违约金不以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失为前提。通常,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减少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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