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进行更名取决于合同是否已经备案。如果合同已经备案,则无法进行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预购人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之前,不得办理转让等手续。如果预购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上的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不一致,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可以通过更名进行交易的情况有两种。
一、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需要更改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则首先应与开发商协商合同变更。如果新的买受人需要办理公证,则需要提供相关公证书。如果房屋未竣工验收,则可以进行更名,但需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方式来更名。
二、预售登记后。
如果购房人要求更名,并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则可以在预售合同上进行更名。但需要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不具备直系亲属关系,则需要按照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在实践中,开发商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如果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买受人需要符合主体资格条件,如成年等。
购房合同更名需要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开发商收取手续费有其苦衷。一是防止客户资源无端损失;二是防止少数炒家到处炒房子;三是如果开发商不收取更名费,开发商没有义务去为购房者更名;四是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发展;五是防止内部销售人员从中渔利。因此,手续费用是合理的。
合同更名存在一定的风险。合同更名是期房转让的一种形式,在期房转让中,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赚取房屋交易差价。因为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按照当前房地产转让法规而言,合同更名行为亦可视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如果房产商不支持更名,则无法进行更名手续。合同更名取决于地产商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