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微信成为人们通讯交流的主要方式。司法机关也开始关注微信证据的使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一桩购房违约案中采纳了买房者吉先生提供的微信证据,做出了终审判决。根据判决,业主需退还吉先生20万定金,并支付违约金40.6万元。
去年5月,谢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吉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将一套登记在其妻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吉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谢先生以妻子不知情,男方无权代理出售房产为由,声称合同无效。吉先生将谢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1.2万元。
在一审中,吉先生提交了业主与中介的微信对话截图作为证据。这些截图表明,女业主与地产中介人员进行过手机微信联络,中介人员将合同照片及定金收据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女业主。吉先生认为,微信证据可以证明女业主知道其丈夫卖房,并证明两个被告有意违约。
一审法院认为,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女业主知晓涉案合同已签订,但未表示未授权其丈夫签订合同。因此,合同对女业主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履行合同。由于谢先生夫妇违约,一审法院解除合同,要求周女士退还买方吉先生20万元定金,并支付40.6万元违约金。
谢先生夫妇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审理后,判决周女士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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