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购买商品房时,许多购房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要求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并设置定金条款作为合同的担保。如果买受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期满时不再保留该房且不予退还定金。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放弃购买而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是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全数返还定金。
2.解决途径
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订金或预约金,并尽可能避免交定金,以减少风险。如果遇到出卖人不退还定金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2)寻求村(社区)调委会调解。
(3)拨打12315投诉。
(4)向法院诉讼。
以上是有关购房定金的相关知识,购房者在交订金/预约金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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