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越来越多人购买房屋。尽管找到中意的房子让人高兴,但由于很多购房者对法律了解不足,他们往往认为签订购房合同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然而,在房屋交易中,有可能遭遇到无效合同,即使签订也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购房时,买家需要仔细甄别,警惕一些无效的购房合同。
一位读者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看中赵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双方商定价格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在他支付购房款的半个月后,当他要求赵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赵先生表示他的妻子不同意出售该房屋,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魏先生觉得奇怪,合同都签了,房款也交了,房主是否有权单方面毁约?
记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律师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虽然购房合同签订了,但赵先生作为该财产共有人之一,他的妻子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且购房合同签署后未登记过户,也未移交房屋,因此,该购房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魏先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除了以上情况,还有其他几种情况需要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提高警惕。首先,在签署合同前必须核实房屋出售人的身份。如果出售人不是产权所有人,未得到产权人允许,也未提供同意证明书,则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其次,侵犯有优先购买权的合同也是无效的。这种优先购买权包括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公有房屋时,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在出售出租房屋时,房屋所有人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所有人侵犯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宣布购房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等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购房者自行难以判断,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落入购房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