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买房后身无分文?票据必须齐全!

如何避免买房后身无分文?票据必须齐全!

许多人为了能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辛苦奔波,希望在城市拥有一个落脚点。但是,在支付了房款、准备过户时,才发现买到的房子竟是被法院查封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无疑是最糟心的事情。为避免在购房中房财两空,北京市二中院上周末召开发布会,提供了相关提示。

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会有买房人发现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过户,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此情况非常普遍,且不断增多。市二中院统计显示,近八成案件是由10名以上买房人集体申请异议,最高为127人。他们都是购买期房的业主,几乎已经支付了全款。如果房屋被拍卖,购房款只能向出卖方另行追索,但是出卖方很可能没有能力或者已经不知所踪,买房人的毕生积蓄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要避免购房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注意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等,在购房前务必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的情况,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进行预告登记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收集、保留足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一天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房人需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视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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