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业主都希望拥有一个像保姆一样负责的物业,即使需要支付高额物业费也愿意。但现实却是,很多业主不但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物业服务,还需要交纳高昂的物业费用。今天,小编要告诉各位业主,以下情况下可以拒绝或少交物业费。
一、物业费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费用通常包括两个方面:日常管理和特别服务。
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
特约服务是根据业主和住户的需要,提供不同类型的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例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1.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并提高收费标准。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原件,资质有问题。
3.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未收房的情况下交纳物业费。
4.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绝交费,但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7.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皆可拒绝交费,但需有充分的证据。
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少交物业费?
1.物业费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若收房后从未入住,经确认,可只支付70%的物业费。
2.已入住但未使用住房的,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房屋,从第7个月开始,可只支付70%的物业费。
四、不支付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若业主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支付或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则物业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只以未享受或不需要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若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则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矛盾经常发生,而业主无法选择物业服务公司,因此,我们更应该在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物业纠纷中,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多种多样,主要原因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服务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