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

1. 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时,需要向所在单位申请并进行初审。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提供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在办理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要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需要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并进行初审。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单位经办人应代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在办理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需要在选房认购前持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并由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注:如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售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4. 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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