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媒体报道,一家中介机构在出租房屋时将一个房子分开居住,女房客在使用公共卫生间洗澡和如厕时被偷拍。原来,里面隐藏了一个摄像头,摄像头被王某放在卫生间内的肥皂盒里。经过警方的调查,王某已被治安拘留。此事引发了对中介机构自如友家应承担的责任的疑问。
针对此事件,京衡律师事务所的余超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涉案人可以面临拘留或罚款。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与自如友家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对安全保障有明确约定,且自如方面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可以依据合同向自如主张民事赔偿。
程先生租住的房子位于海淀区罗庄西里小区,是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自如友家声称提供酒店式管理,并收取一个半月左右的房租作为管理费。因此,房东理应为房客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程先生向自如友家提出索赔,要求继续履行当前合同,但要搬到一个单独的一居室。另一位房客则向自如友家提出了一万五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程先生在如厕时发现隐藏的摄像头,据称是其中一位房客王某安装的。程先生表示:我媳妇儿和另个一女的上厕所、洗澡都被拍了进去。他向自如友家提出索赔,并表示在此之前曾向另一对夫妻所住的房间打听,得知王某安装了摄像头。事后,程先生向警方报案。据另一个夫妇介绍,王某是一位销售人员,住进来大约一个月,虽然平时不怎么说话,但很懂礼貌。他们都认为王某年龄不大,便比较照顾他。程先生接着表示,经警方询问,他才知道妻子和隔壁女子如厕、洗澡的画面全被摄像机拍了下来。
这个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自如友家的责任问题的关注。如果自如友家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可以向其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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