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是购房者常用的贷款方式,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商业贷款可以弥补资金缺口,因此二者结合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首次置业者的购房还款难题。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项目只做公积金贷款或只做商业贷款,不接受组合贷款的形式,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呢?
取消组合贷款对购房者影响很大。以一套总房款超过100万的房子为例,购房者在缴纳30%的首付后,还需要贷款近70万元。如果以组合贷款形式购房,在柳州购房者可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40万公积金贷款和30万商业按揭贷款,假设贷款期限为30年,每月还款合计3932.82元。但是如果不允许组合贷款,购房者只能选择提高首付至60万元,余下4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清,或者选择首付30万,余下70万元全部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还清,假设贷款期限为30年,月供将达到4447.52元,总还款额增加近18万元。
很多购房者表示取消组合贷款的困扰,因为这使得他们支付的月供更高,难以承受。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捆绑协议,商业住房贷款业务通常是向房产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而公积金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这5家银行合作。另外,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手续复杂,放贷时间比商业贷款要慢一至两个月时间,如果使用组合贷款两者放贷时间差距更是拉大。开发商不愿选择回款速度慢的公积金结合的组合式贷款,更青睐纯个人商业贷款。
虽然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做法合法,但却属于违规行为。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不认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房者可以选择不买,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或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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