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通常由所在城市的房产主管部门代管,直到小区成立业委会后才由业委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房屋转让时,该房屋相应的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会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由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组成。该基金的本金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利息则用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利息不足,产权人需分摊。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
不同地区的缴费标准略有不同。例如,郑州市无电梯多层商品房按35元/平米计交,别墅则按45元/平米计交,高层商品房或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则按65元/平米计交。北京则有不同的标准,6层以下需要缴纳100元/平米,7层及以上则需要缴纳200元/平米。具体可咨询个人房屋所在项目开发商或地方房管部门。
购房者应在房屋交房前,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委托房产商代交。若选择委托房产商代交,则房产商应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其存入委托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如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以及公共部位(如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都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修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通过双2/3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则可支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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