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鞍山经济适用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 具有市内城区的常住户口。
2. 家庭收入属于中低收入,即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收入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
3.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适时进行调整。
如果符合购房条件并准备购房,购房申请人需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如果有单位,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将进行核准并公示;如果无单位,则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核准单位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存档:
1. 户口簿(复印件)。
2.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 现住房的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如无房,须由本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
如果在公示后有投诉,市房产局将会与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果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实,核准单位将在《认定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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