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女儿后能否反悔?

房产赠予女儿后能否反悔?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将房产全都赠与女儿,并规定了若要使用房产,则需征求女儿同意。然而,事后丈夫却起诉前妻,要求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支持了部分请求,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丈夫的诉求。

法官指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的房产赠与条款是不可撤销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离婚后,如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存在,请求撤销离婚协议所涉赠与条款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具体案例中,夫妻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整个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纯的赠与合同,因此丈夫请求撤销赠与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夫妻在离婚时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时,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则该赠与条款是不可任意撤销的。如果一方当事人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必须在1年内提出诉讼,并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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