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正式纳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也在配合立法。房地产税是未来的新增税种,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各地地方税务局将征收房地产税并将全部税收收入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然而,房地产税的改革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现阶段仍存在阻力。阻力之一是因为房地产税是作为直接税,需要自然人纳税人直接缴纳。阻力之二则是各界担心开征房地产税会对本已低迷的楼市带来负面冲击。
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将暂时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这些税种有可能会逐步进行改革。专家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将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以征税对象的土地开征范围为基础,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并以规定的税额征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税。
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并且每隔几年重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但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不应过多超出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模。
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将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税率可能会是浮动税率。具体定的多少和何时开征也可能由地方说了算,如果当地房地产市场具备征税条件,那就可以尽早开征房地产税,反之则可能暂时不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