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本月开始,合肥市民在卖房时无需得到配偶的同意,登记人有权处置房产。随着政策过渡期的结束,合肥市不动产登记模式将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现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对于权利归属一致的情况,登记业务可以进行。市民卖房将不用得到配偶的同意,只要登记人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名字相同,就有权处置房屋。
之前的政策要求在卖房、抵押时房产部门要查验配偶,以确认是否存在隐性产权共有关系。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中认购的,那么需要夫妻双方的同意才能办理相关登记及业务。而新规实施后,房产部门只承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房子要进行出售、抵押,房产部门只关注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字,不再需要配偶的同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政策性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仍然需要查验权利人的婚姻状况,夫妻共有的房产需共同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房屋已经有贷款并且办理了他项权证,那么就不能独立进行变更登记。如果需要办理相关登记,要么提前偿还贷款,要么得到贷款银行的同意,并由银行协助办理相关登记。
此外,房产部门表示,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子,市民可以申请加名并且可以进行共同登记。夫妻双方加名不需要支付手续费,只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登记证等材料,即可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