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按照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一次性征收的税款。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款。
(1)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房屋的情况征收契税。
(2)税率。
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住宅可暂时减半征收契税。
(3)免征。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采取的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且为职工首次购房,可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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