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因为借父亲名字购买房产而引发的纠纷。父亲承租了一套公房,但由女儿单独出资购买,因为只有承租人才能购买,所以该房产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虽然父亲曾写下遗嘱表示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继承,但在他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提出了异议,导致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这个案例发生在王先生家庭中。他承租了一套100号公房,由女儿王芳居住。当时只有承租人才有购买权,所以该房产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后来,王先生写下了一份说明,表示该房产实际上归女儿所有,但由于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仍然登记在他的名下。他去世后,女儿王芳想办理过户手续,却遭到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异议,导致该房产归属问题受到争议。
律师解释说,王芳和父亲王先生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虽然该房产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实际上所有权归女儿王芳。王先生在生前曾写下说明,表示房产实际上归女儿所有,等到能办理过户手续时就过户给女儿。虽然他去世后留下了公证遗嘱,但该房产实际上不属于他的财产,也不应按照继承来处理。最终,法院认定女儿王芳为该房产的所有人,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应该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说,借名买房需要有书面协议或者正式的说明。在很多情况下,亲戚之间会发生借名买房的情况,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要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就会很困难。因此,如果想要确定借名买房的关系,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协议。否则的话,只有长期占有和使用房产等证据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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