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契税的征收程序
办理程序: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包括预售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之日起,即有了契税的纳税义务。纳税人需前往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填写《上海市契税纳税申报表》,征收人员经审核后,开具《契税缴款书》,待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核发《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
纳税人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包括:
1. 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合同;
3.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发票(预售房提供收据);
4. 在建工程转让还必须提供房地产估价书、建房许可证或批文;
5. 征收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或资料。
拆迁抵扣房屋契税规定
1. 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 退税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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