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在婚姻中的考验不仅仅局限于婚前。对于占据家庭主要财产的房屋,夫妻们从结婚到离婚都无法避免对其进行讨论。
产权
先看一下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婚前房屋产权的判定:
1. 如果房屋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单独购买的并仅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就是该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两人购买了一套房产,但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3.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其配偶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该补偿对方的还贷部分。
根据婚姻法新规定,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仅写一个人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中一方希望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该怎么操作呢?
首先要明确,如果产权归属于一方,那么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出资。只有出资的一方才拥有个人财产的可能。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分割财产只能通过双方协议和公证的形式进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婚后想个人购买房产,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购买,然后由父母赠予子女。那么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存续婚姻关系,房屋产权仅仅属于子女一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除此之外,无论是由父母出资购买,还是借用父母名义购买,均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确定义务。例如,约定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撤销。这样,如果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财产,不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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