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房离婚如何过户?

房贷房离婚如何过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必须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但是,如果贷款仍未还清,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再办理过户。

有房贷的房子办理离婚手续时,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因为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可以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情形如下:

1、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首付一方名字

这种情形下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配偶参与了共同还贷,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同时,可以要求补偿房屋升值的部分。

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而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在离婚分割时,房屋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3、婚前用个人财产交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并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若因产权证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会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因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样的结果违反公平原则。

4、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只有一方父母通过全款购买取得房子,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协商进行分割。

5、婚前以共有财产购房并办理贷款,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

通常情况下,房产归属依据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需要证明其婚前为购买房屋出资或在双方都认可购买的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出资,否则该房产将认定为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中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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