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本文讨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问题。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对人就双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然而,在我国法律界,对该合同的性质认识不一致。民法学者认为其属于民事合同,而行政法学者则认为其属于行政合同。在审判实践中,之前的法院将该合同多数受理为民事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1月的通知中将行政合同列为行政行为之一。因此,对于该合同的性质问题,存在混乱和争议。笔者认为,该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本文将从以下三个问题来探讨该合同的性质:1、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及其起源;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的理由;3、将该合同规定为行政合同的意义。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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