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侵犯优先购买权索赔,重视优先权?

卖房侵犯优先购买权索赔,重视优先权?

在房产买卖中,优先购买权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不可忽视。如果买卖双方忽略了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重庆市涪陵区的胡某及其朋友租用了公司底楼五间门面用于生意,但三年后,公司负责人决定出售该楼房。胡某与公司订立了购房口头合同,但该公司负责人却将房屋以160万的价格卖给了陈某。胡某不得已以204.8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从陈某手中买回,然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差价。经过法院的审判,该公司侵犯了胡某的优先购买权并需赔偿多支出的房款34.88万元。

在实际生活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不仅包括承租人,还包括房屋的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以及公有旧房的原住户等。因此,在买卖房产时,必须重视优先购买权。

如果买卖双方忽略了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而该人主张实施优先购买权,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这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卖方在卖房前应该确保租客或共有人等放弃优先购买权,要求对方出示相关声明,并将其写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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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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