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即可依规定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1)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的;
(6)在本市无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过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并需要支付房租或物业费的;
(9)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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