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价居高不下已成为普遍现象,许多在外地工作的中年人即使耗尽积蓄也无法购买理想的新房,成本过高成为最大的问题。如果终于购买了自己的房屋,却遇到期房开发商降价的情况,是否可以退房呢?开发商如何弥补损失呢?
对于需要大量资金周转的开发商来说,尽快售出楼盘是第一要务。他们采用限期降价或补差价的宣传方式,许多购房者往往被开发商的承诺所诱惑,误以为可以退房或获得补偿。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这是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且不会损害第三方权益。
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开发商有责任履行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当然,在协议达成之前,购房人无权单方面要求开发商进行差价补偿。
关于房价下跌之后退房的要求是否合理,这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是否合理需要看合同条款。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对于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这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必须履行该义务。
在房地产市场上,价格波动是商业风险,不能因为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容许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何弥补损失?
1.可参照同一楼层和房型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2.可参照相邻楼层和房型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3.如果无法比较,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涨跌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购买期房后开发商降价退房的内容。现在在许多退房案例中,开发商的问题比较多,通常是由房价下跌所导致的。但是,房价下跌并不构成退房的条件,这一点大家需要明确。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