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了一份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这份政策允许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该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并为其提供缴存服务。用工单位应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允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农民工将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此外,政府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或者适当减少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可以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也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同时,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后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也可随迁进城。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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