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将被视为不定期合同。

【提示】

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只要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都会被视为不定期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期限进行明确约定或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也将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就会被视为不定期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件,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则变成了不定期。

【提示】

根据事实情况,合同被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 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并给出承租人合理的搬出出租房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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