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基金
在购买新房时,购房人应根据以下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并存入专用维修基金账户:
(一)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购房款的3%交纳;
(二)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购房款的2%交纳。
如果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未出售的房屋,开发企业应按照上述标准代为交纳首期维修基金,存入专用维修基金账户。维修基金不计入房屋销售成本。
(2)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费按年、季、月收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商议预交物业服务费,但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并且不得以折扣的形式收取超过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长期空置房屋的业主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预交半年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