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部分农村房屋宅基地都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用于农村人民居住或修建住宅。那么在生活中,能否买卖农村房屋宅基地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每户农村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由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相关联的。因此,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如果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想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需要慎重考虑。
在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程序方面,需要完成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并在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审议,并张贴公告15个工作日,如果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则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其次,乡镇政府会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接着,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获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然后,村委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如果符合审批条件,县国土资源局将向县人民政府报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县国土资源局会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然后,国土资源所会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进行放样,并填写《放样记录卡》。最后,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需要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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