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确认和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资格以及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规定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内容因不同管理类型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除当事人自行约定外,各地方性规章大多也有底限性规定。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一般包括火警防范、清洁维护、公共设施维修和花木整理四个方面。这四个基准应是物业管理的标准要求。
4.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主要条款。
5.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这是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是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提供计算便利。
6. 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开,其收取方式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7.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不同,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8. 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因此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在差异。
9.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