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相同吗?

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相同吗?

土地使用期限是指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不同用途设置不同年限,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而房屋产权年限则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如民用住宅建筑期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期限为40年。

相比较而言,土地使用期限与房屋产权年限并不相同。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应当同时转让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到期,并不代表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国家也可以选择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商铺产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土地使用期限是有限制的。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商铺产权就可以一直持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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