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在申请购房贷款前都担心自己的工作不稳定,万一在还贷期间失业或收入减少,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会不会被收回房屋?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者与提供贷款的银行之间的关系则为借贷合同。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安全,要求购房者(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形成了从属于借贷合同的抵押合同关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可以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借款人的信用担保或第三方的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不动产)和质押担保(动产或法律允许的有价证券或某种财产权)等。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并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付款后,由贷款银行代为支付其余的房价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因此,如果购房者在还款期间发生失业或收入减少等情况,无法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房产),并通过拍卖等方式优先受偿。如果购房者担心无法偿还贷款,可以在申请贷款时选择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担保等,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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