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为了确保婚姻稳定和离婚后财产的维护,在房屋产权证上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产权证上到底可以写几个名字?我们真的需要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名字吗?
实际上,购房时的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通常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会有所区别。房产证是一人一证,排名前列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排名前列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共同购买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种证书的颜色也不同,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也就是大产证。如果存在共同购买人,则还会颁发房地产权共有(用)证,证书上需要注明共有的情况。
在按揭购房时,房屋购买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按揭购房时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的一致性。因此,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是为了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归双方共有,则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依然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明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这样,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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