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时,大家都希望能买到便宜的房子。但你知道吗?以下七种房子即使再便宜,也不能购买,否则就会出问题。
1. 联合开发房
这种房子由有钱但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但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建成后,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会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然而,按国家规定,这类房屋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你因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购买了这类房子,很可能会面临房产证纠纷等问题。
2. 公益联建房
这种房子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房地产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会面向社会出售。但由于这种房子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它们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你将很难将房子卖出。
3. 集资合建房
这种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联合集资建房,或以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房子大多数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种房屋,你的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4. 集资联建房
这种房屋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这种房屋不能向社会出售。
5. 非法开发房
这种房屋是指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取土地进行房产开发。由于这些单位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此也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也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你因贪图便宜购买这种房屋,那么你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6. 限制权利房
这种房屋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经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一些购房者为了便宜,会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购买这些房屋。但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这种购买行为的结果肯定是吃亏。
7. 郊区联建房
这种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对于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这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然而,由于个别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不便利。这些开发商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欺骗购房者。买房者一定要避免这种便宜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