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购买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但有时中介可能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因此会出现各种纠纷。以下是购房指南总结的六种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情况一:虚构社保或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过程中,少数中介机构会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提供虚假社保证明。这种行为违法,也违反了欺诈行为,因此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的房屋,这些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一些中介公司无法审核,或者明知不可而为之,因此引发很多纠纷。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有审查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中介机构提供格式文本,只有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是,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一些中介公司在二手房签约之前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真实的合同则未进行备案。这种做法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了借口。
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中介机构有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等,买房人可能会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品。这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在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上产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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