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很容易混淆一些术语,合同书中经常出现金这个词,虽然看起来一样,但叫法不同,金额也不同。购房时需要支付四金,你明白吗?
一、定金
定金也称担保金,是指购房者在签署合同前向卖家支付一定额度的钱作为信用担保,以确保双方行为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被告方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借款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抵作合同款或退还。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买家)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卖家)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二、预付款
预付款也称订金,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商在基本达成房产买卖协议后,进一步商议签署的临时认购协议,仅是单方面的个人行为,不具备贷款担保的效力,不能成立合同。
通常在选定门牌号、房屋面积、单价及总价后,约定一个期限,要求买卖双方在此期限内签署认购协议。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会变成合同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无论哪一方违约,订金必须全额退还。
三、认筹金
房地产商在推出房源前,会根据一些促销活动收取认筹金,购房者支付认筹金可以享受优先购买或一定程度的特惠,享有一定程度的楼盘价格优惠。
特别提示:认筹金没有法律效力。
四、诚意金
诚意金也称意向金,通常出现在中介公司与买卖方签署的合同中,是为了防止双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而约定的诚意金条款,支付后通常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
特别提示:诚意金属于自愿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以上是与定金、预付款、认筹金和诚意金相关的内容,请在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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