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两间临街的私房出租给一对夫妇居住,每月租金为800元。半年后,他们向我提出想要自己开店的想法,我同意了,但要求他们只能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结构,并将租金提高至每月1500元,他们也同意了。他们经营了一年后,未经过我的同意,私自将两间房打通成一间,并拆除了临街的墙面。
那么作为房主,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我该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果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承租人在未事先征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房屋结构,属于违反合约规定的行为。我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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