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方认为被欺骗,江西满堂红房产称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应被遵守。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收到首付款当日内,每月房租按2000元算,直到卖方收到全款(银行放款)为止的附加条款之下,买方万女士支付了两个月房租便拒绝继续履约。卖方为了追讨未付的三个月房租,耗时两年但无成果。协调会上,买卖双方就租金问题进行了协商。卖方表示愿意减免1000元租金,但买方认为在中介的忽悠下签订了合同,希望中介方承担责任。律师表示,该约定属于合法有效,买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能证明中介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买方可追究中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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