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实施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江门市还提高了市区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单个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此外,江门市还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只需符合一定条件即可提取。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发现职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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