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辨别买房中的四金?

如何正确辨别买房中的四金?

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很多种金,让我们感到困惑。在房产交易中,通常有四种金: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那么这些金钱到底是指什么?是否可以退款呢?今天,我们来学习如何区分它们。

1、定金

定金也称为保证金,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购房者向开发商或售房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钱作为交易担保的方式。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退还或当作价款抵消。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不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要退还双倍的定金。

2、订金

订金通常是指在双方已经有意向合作的情况下缴纳的钱。在购房中,它主要是指在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所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协议通常会列出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并约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买方需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缴纳订金后,就有了在约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通常视作预付款。在正常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预付款可以视为房价总价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未能得到履行,在任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预付款都应当全额返还。

3、认筹金

认筹金主要体现购房者的购房意向,是一种缴纳的诚意金。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就获得了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并且在房价上享有一定的优惠。例如,开发商通常会说2万抵5万,其中的2万就是认筹金。如果在楼盘正式开盘时找到了合适的房屋,认筹金就可以充抵房价里的5万。当然,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也可以全数退还。

4、诚意金

诚意金也叫意向金,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常有体现。但法律对于诚意金并没有任何规定或说明。中介和买卖双方之所以要约定诚意金条款,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虽然诚意金是可以退还的,但具体退款条件则需要在合同中约定。

在实际交易中,定金是可无条件退款的,而其余三种金都是有条件退款的。即使如此,建议大家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认真阅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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