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购房者现在居住在商品房中,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商品房使用年限。虽然购房者普遍知道商品房使用年限为70年,但很多人还是担心这意味着他们没有完全拥有自己的住房,甚至认为买房只是租房的长期形式。事实上,所谓的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
在房产证上,年限(包括土地使用年限)会被注明。即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房子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房子需要拆除,政府会重新分配土地并重新计算使用年限。因此,只要房产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但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并可以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开始计算。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如果社会公共利益不需要收回该土地,续期申请将会被批准。如果续期,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综上所述,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年限70年。即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只需要补交地税即可。只要购房者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房产就是个人的私有产。购房者可申请续期并获得批准,以继续使用该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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