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购买便宜房的大代价?

如何避免购买便宜房的大代价?

1. 联合开发房

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由缺乏土地但有财力的房地产开发商出资,与有土地但缺乏财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屋建成后,开发商通常会将自己所得份额出售给社会,但根据国家规定,此类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购房者贪图低价而购入,未来可能会遇到各种房地产证照方面的难题。

2. 公益联建房

公益联建房是由地方政府或本单位组织领导,由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旨在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才会向社会出售。由于此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受不少优惠政策,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可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这类房屋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 集资合建房

集资合建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由于此类房屋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建的房屋,按国家规定,这类房屋的买卖是无效的。

4. 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营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此类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 非法开发房

非法开发房是指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取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此也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此类房屋,存在极大风险。

6. 限制权利房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如果采用私下交易方式购买此类房屋,由于难以得知卖方的真实情况,存在上当受骗的风险。

7. 郊区联建房

有些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征地低价开发形成的商品房,本是购房资金短缺居民的选择。但是,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非常不便,并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欺骗购房者。购房者不应该因为所谓的低价和便宜而掉进购房陷阱。

这些所谓的便宜房存在各种问题,如未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不规范开发等。一旦购买,消费者可能无法获得房地产权证,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未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存在着巨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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