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需要哪些程序?

退房需要哪些程序?

在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由于交易周期长、资金量大、技术问题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等原因,程序要求较为严格。但是,有时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退房的情况。退房情况主要有四种原因,即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双方一致退房、双方都违约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于违约方不同及阶段不同,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将根据购房的不同阶段介绍如何办理退房手续。

1. 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但律师认为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此时,若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似乎认可这种约定。

2. 已做预售登记阶段

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

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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