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无论是预售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购买方往往需要交付定金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不小心交了订金,就可能发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错误。
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指当事人协定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债权保证。它的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得到债权。定金需要在签订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约定数额和交付期限。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需要双倍返还债务。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订金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可以视为预付款。如果合同不能履行,则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
例如,市民李女士在盐城市区某楼盘售楼处交了2万元作为表达购买意向的款项。后来,她发现自己不能按照首套房政策来办理贷款,要付60%的首付款。李女士希望拿回那2万元,但被告知这是定金不能退回。根据法律规定,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则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购买房屋前,消费者应仔细考虑房屋交易存在的风险,避免发生纠纷。开发商应尽到告知义务,避免购房人交定金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缺陷或其他原因无法购买,导致发生定金方面的争议。
根据《合同法》,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形式,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商家违反约定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而消费者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预订合同上的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很大。根据《担保法》,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作为预付款的订金,消费者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仍有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不过,商家不履行义务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但合同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前,消费者应注意签订预订合同时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并注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购房过程充满陷阱,为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需要时刻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