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一直是年轻夫妻们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和父母介入等多种因素,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在产权证上写上谁的名字有许多方案,而不同的方案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年轻的恋爱中男女在选择产权登记方案时,应该充分认识到不同方案的法律后果,结合各自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避免将来产生矛盾。
第一种方案是将产权证上登记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选择的做法。在法律意义上,这意味着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未来离异,原本父母出资的钱款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但如果没有结婚登记,而是分手,房屋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第二种方案是将产权证上登记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选择的方案。这意味着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离婚后,一方使用婚后的收入还贷,那么她可以主张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种方案是将产权证上登记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庭选择的方案。这意味着房屋将认定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那么女方可以主张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四种方案是将产权证上登记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这意味着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那么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种方案是将产权证上登记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而产权证仅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那么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产权证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那么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会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该房产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